10.3969/j.issn.1671-5195.2002.03.016
对诱惑侦查法治化的思考
诱惑侦查在追诉隐蔽性、无被害人犯罪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其合法性为许多国家所认可.我国在司法实践中已自发应用诱惑侦查,但由于缺乏相关法律规定,公民的人权不能得到保障.因此,对于可能损害国家形象和极易侵犯公民人权的诱惑侦查,不应让其继续游离于法律规制之外,而应从适用范围、适用条件、审批程序等方面对其进行规制,以将其纳入法治化轨道.
诱惑侦查、法治化、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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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8(法学各部门)
2007-10-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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