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5195.2002.02.003
单位应是抗税罪的主体--建议修改《刑法》第211条
刑法否定单位在抗税罪上的主体资格,导致刑法对单位抗税行为难以适用.否定单位在抗税罪上的主体资格,是出于恪守"单位不会实施暴力、威胁行为"的刑法理论.但是,刑法在走私罪、强迫交易罪等上并未坚持这一刑法理论.因之,单位不能成为抗税罪的主体的理由并不成立,刑法第211条亟需修改.
单位、抗税罪主体、暴力、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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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中国法律)
2007-10-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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