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9-8526.2008.03.018
隐名代理制度新议——从两大法系对比中研究《合同法》402条之规定
论述隐名代理在大陆法系和普通法系中的不同的理论观点、法律规定,在此基础上探讨其不同的法理基础;阐述隐名代理的基本法律內涵;对我国隐名代理制度适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论证;探讨委托人直接介入权与第三人选择权在<合同法>402条中的行使条件、法律后果;并提出大胆借鉴普通法系隐名代理制度的同时,必须保持我国法系的完整.
隐名代理、间接代理、(合同法)、代理制度、两大法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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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923.6
广州航海高等专科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科研基金资助项目10712B12
2008-11-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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