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0254.2007.02.011
论我国环境纠纷诉讼外解决机制的缺陷与完善
诉讼外解决机制以其形式灵活,成本低,资源利用率高,效果相对较好的特点,成为当下解决环境纠纷的主要渠道之一,然而我国目前的纠纷诉讼外解决机制尚未形成体系,立法不相协调,民间解决效力不高,远不能满足社会需要.文章从我国目前环境纠纷诉讼外解决机制的现状出发,分析其特点及存在缺陷,通过与国际上在该领域做得较好的日本、韩国比较,提出了完善我国环境纠纷诉讼外解决机制的建议.
环境纠纷、非诉讼、行政解决、民间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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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7-07-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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