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6636.2005.04.013
非传统交易方式下的利润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标准
理论上,税收管辖权标准包括利润来源地管辖和本国居民管辖两种标准.在传统交易方式下,各国立法或双边协定中,多将利润来源地表述为常设机构所在地.在服务贸易和电子商务等非传统交易方式下,常设机构所在地与利润来源地并不一致,此时,如果沿用常设机构所在地表述利润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标准,就会造成实际的利润来源地国税收损失.因此,为适应交易方式的发展,应以利润来源地代替常设机构所在地,直接将利润来源地作为税收管辖原则并应用于实务操作之中.
电子商务、利润来源地、税收管辖权标准、常设机构所在地
F812.42(财政、国家财政)
2005-09-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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