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80X.2022.06.010
新形势下强迫劳动犯罪治理问题研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正式批准国际劳工组织发布的《1930年强迫劳动公约》《1957年废除强迫劳动公约》后,我国有义务完善强迫劳动的立法、执法、司法,提高禁止强迫劳动的执行标准.当前我国强迫劳动犯罪已经分化为奴役他人、非暴力式强迫他人超负荷劳动两种主要样态.该罪治理模式在预防、发现、控制、打击等层面还不能完全适应两种犯罪样态,也难以契合两个国际公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强迫劳动犯罪治理模式,我国有必要完善社会治理机制以提升发现犯罪能力,同时加强《劳动法》《治安管理处罚法》与《刑法》的衔接,还可结合不同犯罪情形厘清处理的策略.
国际公约、强迫劳动犯罪、犯罪治理模式
D924.34(中国法律)
2023-05-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4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