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8-780X.2004.04.011

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化改制中股权管理层次de法律问题

引用
@@ 2003年10月14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提出要"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机构."这是对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深化,指明了我国国有企业管理体制改革的方向.我国<公司法>第21条第一款也规定:"本法施行前已设立的国有企业,符合本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条件的,单一投资主体的,可以依照本法改建为国有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多个投资主体的,可以改建为前条第一款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这一规定为我们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化的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

国有企业、公司化改制、股权、管理层次、市场经济体制、投资主体、社会主义、企业管理体制改革、责任、公司法、法人治理机构、中共中央、若干问题、全体会议、国有独资、改建、法律依据、委员会、共产党、中国

F27;F12

2005-03-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34-36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贵阳市委党校学报

1008-780X

52-5029/D

2004,(4)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