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80X.2002.04.009
关于我国反垄断法的几点思考
@@ 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的时期,市场虽然在配置资源和发展国民经济中开始起到基础性的作用,但竞争环境还不很完善,企业经营也不太规范,在现实经济生活中市场经济所要求的有效竞争还未完全形成.主要表现在政府行政干预造成的垄断和不公平竞争以及其他经济性垄断对竞争的危害很大.例如行政区划体制下地方保护造成地区性市场分割严重;行业保护依然存在;部分行业把行政性限产保价或提价作为主要的调控手段等,严重干扰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因此,必须用法律规制这些垄断,实现市场的有效竞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同时,随着我国"入世"的成功,大量有很强竞争力的外国企业会"鱼贯而入",它们将在世贸组织规则下与我国企业进行激烈的竞争,由于技术、资金、服务经验等方面的优势,这些外国企业会在部分行业形成垄断,例如,已经占了中国很大市场的手机、医药、飞机制造等行业.如何适应国际经济一体化的要求,利用法律来限制或消除外国企业的垄断行为,保护我国的民族工业,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有效竞争、市场经济、外国企业、经济性垄断、部分行业、国际经济一体化、政府行政干预、行政区划体制、市场竞争秩序、世贸组织规则、行业保护、不公平竞争、企业经营、配置资源、民族工业、垄断行为、竞争环境、经济转型、经济生活、国民经济
F12;F83
2005-04-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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