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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3-8233.2011.04.024

司法实践中抢劫罪认定若干问题分析

引用
抢劫罪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含义应扩大理解为行为人具有永久性或者暂时性剥夺他人财产权的故意;其暴力的对象应包括在劫案现场的所有人,暴力的程度须达到足以抑制被害人反抗的程度,暴力的作用应是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使被害人处于不敢或不能反抗的状态,暴力的目的是为了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当场”是抢劫罪的时间、空间、人物特征,当场的内容由当时、当地、当面三个要素构成;抢劫对象财物应既包括有体物、无体物,也包括财产性利益。

抢劫罪、占有、暴力、当场、财物

24

D924.35(中国法律)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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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8233

45-1355/Z

24

201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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