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8233.2009.04.015
用益权思考——兼论租赁权的物权性和债权性冲突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对资源有效利用目的的肯定,用益权的完善就变得甚为重要.而我国目前对于用益的概念只有用益物权,且范围介定也非常狭小,不能满足现实生活中对各种用益现象的法律认定.而我国用益物权本身又与债权的法律规定在法理上存在着争议,引发学者众多讨论且矛盾未能很好解决.故笔者在此提出自己的观点,思考用益权体系的完善.
用益物权、债权、动产用益、租赁、用益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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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38(行政法)
2009-12-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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