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8233.2008.04.009
我国诉讼证明标准及其缺陷分析
诉讼证明标准是证据制度的核心内容,长久以来,基于种种原因,我国采用的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绝对确定的一元化诉讼证明标准,然而这一诉讼证明标准曲解了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论、无视三大诉讼以及相关诉讼证据制度的特点,有碍程序自身伦理价值的实现,同时又与法治国家的司法实践相左.绝对确定的一元化诉讼证明标准存在缺陷,因此一元化证明标准必然向多元化证明标准进行转变.
诉讼证明标准、绝对确定、一元化、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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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13(诉讼法)
张显伟主持的广西教育厅2006年研究课题,批准文号:桂教科研[2006]26号
2009-04-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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