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8233.2007.04.014
论建立公诉案件被害人的共同原告地位
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在现行刑诉法中取得了当事人的主体地位,但被害人客体化倾向明显的现象难以说明被害人当事人的主体法律地位的确立,解决这一现实的矛盾必须赋予被害人包括上诉权在内的诉讼权利,确立被害人的共同原告地位,这是由被害人天然的当事人身份等因素所决定,也是解决矛盾,落实被害人当事人主体地位的保障.
被害人、公诉案件、共同原告、诉讼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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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18.1(诉讼法)
2007-10-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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