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8233.2005.04.011
科学发展观的法社会学散论
历史和现实造就了国土意义的科学发展观,即一种"人本关怀"兼容"和谐有序"的社会发展理念.从法社会学视角讲,科学发展观的实践起点在于具体制度的构建.首先,"以人为本"应当根除人治而迎合法治;其次,"社会和谐"需要弥补"法律真空",寻求法律与道德协调整合的秩序机制;再次,"可持续发展"要求摒弃权力法律观,推演权利法律观与生态法律观的优化嫁接.
科学发展观、法治、秩序、法律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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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0-052(法的理论(法学))
2005-09-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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