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
@@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养殖生产者合法权益,规范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水域、滩涂,是指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规划或者以其他形式确定可以用于水产养殖业的水域、滩涂.
水域、滩涂养殖、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水产养殖业、合法权益、法律法规、渔业法、物权法、生产者、总则、政府、形式、县级、规划、规范、登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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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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