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0390.2004.05.005
十三岁少年烧毁林木 林业局能否对其处罚
@@ 2004年4月,于武与其13岁儿子于小金拜山祭祖,在烧香过程中,于小金玩爆竹,将王锋所有的一亩林木烧毁.事后,王锋到县林业局报告林木被毁,要求县林业局对于小金进行行政处罚,并要求县林业局为其作主,让于小金赔偿其林木损失.
少年、烧毁、林木损失、林业局、行政处罚、烧香、赔偿、祭祖、爆竹、报告
TM6;TL3
2004-12-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