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736/j.cnki.gxjcxyxb.2019.0604
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主观罪过之认定
司法实务中,对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主观要件的认识存在分歧,其原因是超出法律规范将过失纳入主观构罪范畴;用部分案件事实推定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把主观罪过形态认定为直接故意及过于依赖省级以上鉴定结论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根据本罪主观罪过的性质,合理认定其主观要件应依法把握主观罪过,严格遵循罪刑法定原则、犯罪要件的主客观统一原则,充分考量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严格鉴别共犯问题.
食品罪、主观罪过、生产销售、犯罪构成、罪过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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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4(法学各部门)
2020-03-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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