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9736/j.cnki.gxjcxyxb.2019.0601
我国生态刑法立法模式的中外考察
我国生态刑法立法模式由初步建立到发展并逐步完善.仍然存在法律价值观脱节、立法理念滞后和罪刑内容单薄等问题.应在考察中外生态刑法立法模式的基础上,合理借鉴外国经验,探索我国生态刑法立法模式的转型与发展,逐步确立"生态中心主义"的立法价值观、树立以预防为主轴的立法理念、丰富多层多维的罪刑内容,完善我国生态刑法立法模式,最终实现生态犯罪刑事立法的现代转型,合力保护生态环境.
生态刑、生态安全、刑事立法、外国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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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中国法律)
教育部国家留学基金委2017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17年博士科研创新课题
2020-03-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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