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9438.2017.02.006
人权保障理念下的刑事被害人保护
在刑事诉讼中,刑事被害人的法律地位经历了刑罚执行者、犯罪起诉者、审判辅助者和独立参与者四个历史阶段.对刑事被害人进行保护,既是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应有之义,又是缓和社会矛盾和实践恢复性司法的必然要求.人权保障理念下的刑事被害人保护,既要在实体法上注重“一权一体系”的构建,又要从程序法上维护刑事被害人的选择权、知情权和参与权,唯此方可实现刑事被害人保护的全面、合理和有效.
刑事被害人、人权保障、刑事诉讼、法律地位、恢复性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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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2.1(法学各部门)
中国法学会2014年部级重点委托立项CLS2014WT17;2014年度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课题14-ZZ-ZF-05
2017-07-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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