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犯意转化与另起犯意、转化犯、吸收犯之关系
在刑法理论上,犯意转化、另起犯意与转化犯这三个易混法律术语的关系一直被忽视.从语言学以及刑法学的角度对这组概念进行辨析,找出犯意转化与另起犯意在犯意个数和性质、行为个数和性质以及犯罪的具体对象方面的不同,捋清犯意转化与转化犯属于对犯罪主观方面的片面评价与对犯罪的罪数形态的综合评价之对应关系,可以找到转化犯在罪数形态中应有的位置,也可以明确另起犯意所对应的罪数形态应当是实质的数罪.
犯意转化、另起犯意、转化犯、吸收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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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3(中国法律)
2016-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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