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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2-321X.2008.05.022

该项目属联营开发还是违法出租土地?

引用
@@ 一、基本案情 2004年底,安南市龙宝钢材市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龙宝公司)与市郊吉安街道办黄李村4队(以下简称黄李4队)签订集体土地联营开发合同,约定黄李4队提供荷花池小区旁边的80亩集体土地给龙宝公司联营建设钢材市场,龙宝公司独自承担市场的经营和招商引资工作,黄李4队不参与龙宝公司在联营土地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开发、利用、经营、管理等一切活动,不承担经营风险,同时也不参与利益分配,每年只收取固定土地收益金.

项目、联营、开发、违法、出租、龙宝、集体土地、钢材市场、经营风险、土地使用权、招商引资、利益分配、收益金、责任、小区、市郊、签订、南市、利用、街道

TU5;R19

2008-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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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321X

45-1313/P

20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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