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2-321X.2008.04.013

入股出资后的土地使用权和未建成的大楼,可否作抵押?

引用
@@ 案情简介: 甲公司在其拥有使用权的土地上建设一幢大楼,后因资金不足,无法继续施工.甲公司遂以其土地使用权及未建成的大楼折价入股,与乙公司共同成立丙公司,由丙公司继续建设大楼.大楼建成后,因甲公司拖欠银行贷款,被银行起诉.经法院调解后双方协定,甲公司将建好的大楼抵押给银行,并另外签订分期还款协议.乙公司得知后,即以甲公司为被告、银行为第三人起诉到法院,主张抵押合同无效.

入股、出资、土地使用权、大楼、银行贷款、资金不足、起诉、继续建设、还款协议、合同无效、法院调解、抵押、主张、折价、行为、协定、施工、签订、简介、分期

TU7;TU9

2008-07-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44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南方国土资源

1672-321X

45-1313/P

2008,(4)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