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321X.2007.10.017
『一地数转』,土地使用权到底属谁?
@@ 案情简介:
某市佳业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佳业公司)与赵某于2005年11月1日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将该市的A地块以200万元转让给赵某,并约定赵某7日内交付转让款200万元,佳业公司于12月20日前将土地交付赵某,并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如一方违约则支付10%的违约金.赵某依约于11月7日支付转让金200万元.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房地产开发、违约金、登记手续、转让金、签订、地块、案情
D92;F30
2007-12-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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