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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2-321X.2005.05.017

国土部门应否承担行政不作为的责任?

引用
@@ 案情简介林老太系邕市居民,在邕市望州路有一幢建于五十年代的二层楼房,其于1987年向邕市房产局申办了该房的房产证,林老太为所有权人,但没有办理该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证.林老太有方甲、方乙、方丙3个子女.方乙于1960年出嫁后即迁入丈夫家,方丙于1968年分配到外地工作至今,方甲有妻刘氏和一个女儿方慧,方甲一家一直与林老太居住在邕市望州路.林老太1993年去世后,方甲一家仍居住在望州路.

国土部门、行政不作为、土地使用、所有权人、房产局、二层楼房、子女、申办、权证、居民、房屋、出嫁、案情

P20;D92

2005-07-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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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2-321X

45-1313/P

2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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