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8182.2022.05.017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规划实现研究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旨在推动集体和国有建设用地平等入市,促进农民和集体公平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确保城市和乡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为实现上述价值目标,需要理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规划主体,协调统一村庄规划的制定和实施,赋予农民和集体实质性参与规划权利,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规划条件;拓展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规划用途,科学辨析规划用途的规范意旨,慎重对待成片开发的社会效果,前瞻预判入市用途的制度功能;填补集体建设用地异地入市的规范空白,以满足异地入市的试点实践和法政策需求,确认集体申请改变土地用途的规划权利,避免利用增减挂钩政策突破建设用地规模、危及耕地保护安全;增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符合宪法秩序,存在法律空间,应重新重视并在立法中明确乡村建设用地指标的配置规则.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规划主体、规划用途、异地入市、增量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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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2.3(法学各部门)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8ZDA151
2023-0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159-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