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8182.2018.05.010
我国专利行政处罚权的立法规制研究
专利行政处罚权的设定涉及到立法权问题.研究表明,我国现行的两类主要的专利行政立法文件(地方性专利法规和专利行政执法办法)均不同程度存在越权设定行政处罚的缺陷.正值我国《专利法》第四次修改,结合专利行政处罚相关条款之规定,得出具体的立法规制路径:一方面,新设专利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必须先在《专利法》或其实施细则的修订中予以规定;另一方面,趁新一轮《专利法》修改,地方立法机关应及时修订、废止时效过长的专利法规,删除越权设定行政处罚的相关内容,国家知识产权局需对《专利行政执法办法》进行修改.
专利、行政处罚、立法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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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促进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的国家知识产权政策体系研究"12&ZD073
2019-0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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