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8182.2018.02.011
大陆国家远洋群岛制度的习惯国际法分析与我国适用
基线是划定领海等海洋区域的关键,虽然《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七条和第四十七条对直线基线及群岛基线进行了规定,却均未涉及大陆国家远洋群岛的基线划定方法.那些拥有远洋群岛的大陆国家通过立法实践完善本国基线制度.经过对其国家实践的梳理,可窥见大陆国家远洋群岛所采用的直线基线制度已逐渐发展为习惯国际法规则.我国可根据该项规则强化南海群岛及周边海域的海洋权益维护,推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对该项规则的吸收以实现条约法中大陆国家远洋群岛制度的完善.
远洋群岛、大陆国家、基线、习惯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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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93.8(国际法)
作者主持的山东省法学会2017年度省级法学研究专项课题"海洋权益维护视角下我国海洋基本法立法研究"项目编号:SLS2017B1
2018-05-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82-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