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1-8182.2016.02.014

论南海潜在共同开发区的法律适用问题

引用
作为共同开发核心内容的之一的“共同开发区法律适用”,最直接体现当事国主权,当事国都会争取本国法律在共同开发区内适用,易产生冲突,故有进行研究的必要.中国与越南、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文莱、菲律宾之间的争议海域均存在潜在共同开发区.对于这些潜在共同开发区法律适用问题,我们必须根据七个因素进行具体分析,即共同开发的种类,共同开发的管理模式,共同开发区的划分,当事国与共同开发区的密切程度,不同事项的主权色彩,共同开发区的远近,以及各国的政治环境.

潜在共同开发区、法律适用、南海共同开发

38

D993.5(国际法)

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课题攻关项目“海上共同开发国际案例与实践研究”13JZD039

2016-06-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97-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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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1001-8182

45-1070/C

38

2016,3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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