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8182.2012.03.011
本位的回归:对我国信访制度受理事项的重新认识
信访是一种颇具中国特色的制度,因为对信访功能认识的错位,使得实务中信访事项的范围无限放大。通过对国务院《信访条例》的重新审视,将信访事项分为居于主要地位的监督事项和居于辅助性地位的救济事项,其中监督事项是公民基于人民主权原则,对公共事务的管理和对公权力的监督;救济事项则在借鉴英国议会行政监察专员制度的基础上,定位于对滥用行政裁量权的不良行政的监督救济。在明确信访受理事项范围的基础上,信访制度的运行应做到不越位、不缺位.并与其他救济途径的受案范围相衔接.以达到保护公民权益和促进公共利益的目的.
信访事项、《信访条例》、英国议会行政监察专员、不良行政
34
D922.114(中国法律)
2011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法律视角下河北信访工作疏导机制研究”HBllFX011
2012-09-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67-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