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1-8182.2006.02.028
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模式的选择
@@ 一、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框架的设计
目前我国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体制是在银行、证券、保险分业监管的模式下实行三方定期联席会议制,这种协同监管方式对于有效监管还是不够的.根据我国金融形势和发达市场经济国家的金融监管体制的历程,构建金融控股公司监管框架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借鉴美国伞式监管体制,即美联储作为主导性监管者,负责协调其他机构监管者实施对金融控股公司的总体监管,而控股公司下属的子公司仍适用分业监管.具体建议如下:一是建立牵头监管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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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财政、金融)
2006-05-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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