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434X.2016.03.013
“依法修志”循序渐进管窥——兼论《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实施十周年
《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首次对上下数千年的传统地方志编修上升到国家法令,不仅突破明永乐十六年颁降的《纂修志书凡例》仅就具体编纂工作之规范,而且作为国家文化事业的顶层设计之一,纳入国家法律制度,作为各级政府的行政职责予以明确规定相关领域和范围.唯因如此,省市县三级地方志机构纳入各级政府行政管理架构,或定位于行政机构,或被赋予相应的行政职权.从初始的可有可无的临时机构、兼职机构变成常设行政机构或准行政机构,依法拥有相应的行政管理权责,发展至今各省(区、市)已普遍厘清确认的行政权力清单和行政责任清单,即为行政化修志奠定了牢固的法治基础.此其一.
依法修志、地方志、工作条例、行政机构、国家法令、行政管理权、政府行政、行政职责、行政职权、行政责任、行政权力、文化事业、清单、临时机构、管理架构、方志编修、法治基础、法律制度、顶层设计、编纂工作
K29(地方史志)
2016-11-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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