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8336.2014.10.009
法国监督国企的妙招
议会对国企的监督.法国议会对政府有关国有企业的政策有相当大的影响力.国有企业的设立、撤销、所有权处置由议会行使,其产权能否出售由议会立法确定或授权政府部门决定.对于国家股份在90%以上的国有企业,其董事长和总经理的任命由主管部长提名,经议会内阁会议讨论通过后以法令形式直接任命.议会监督检查对国有企业的投资预算,对企业的投资项目进行监督,控制政府对企业的投资;议会的专门委员会每年根据需要,对企业进行听证,企业领导人必须回答议会提出的各项问题;组成专门的临时性调查委员会,调查企业的财务、管理、技术等方面的问题,调查结果向议会报告并向社会公布,以引起社会的关注;要求政府经常向其报告企业的情况,并定期提交国有企业名册.
2014-10-3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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