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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4-8336.2013.07.006

改革是国企科学分类有效监管的“推进器”

引用
国有企业分类监管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国有企业监管有效性低下,本身就表明国资国企改革的不彻底、不到位或不完善.因此,只有深化改革才能消除各种不利影响和瓶颈制约,不断推进分类监管. 一、推进国有企业立法改革 尽管我国《公司法》和《企业国有资产法》已将国有企业改革取得的经验以立法形式固定,但对于科学分类监管体制中有待解决的根本问题仍规制不清晰.因此,首先要加强相应的立法改革.

有效监管、推进器、科学分类

F832.5;U664.3;G301

2013-1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2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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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

1674-8336

11-5910/F

20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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