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杰:为出资企业科学发展提供法律保障
2008年8月,黑龙江省国资委确定了我省出资企业第二个三年法制工作的总体目标,主要指标有四项:实现一个全面覆盖,就是用三年左右时间使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在国资委出资企业及重要子企业实现全面覆盖;构建两个机制,就是健全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构建重大法律纠纷综合调处机制;达到三个百分之百,就是规章制度、经济合同和重要决策法律审核把关率达到百分之百;处置好两类案件,就是基本杜绝因违法经营发生重大法律纠纷,基本解决历史造成的重大法律纠纷.
企业科学发展、法律保障
D922.16;F270.7;F426.82
2012-12-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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