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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利润向私企转移将助长企业腐败

引用
《环球时报》最近刊登了王祖锷先生的文章《国企应成"先富带后富"主力》,探讨了国企"如何更好地回馈社会,报效全体国民"的问题.该文建议将国企的利润"无偿划拔到社会保险基金中",同时"降低向企业和职工个人征缴的各项社保费用,相当于间接帮助了弱小企业和低收入人群".在此,首先要进行概念澄清.王先生笔下的"弱小企业"实际上就是私营企业.因为国企之外的业,只要不是外企,应该是也只可能是私企,而不是什么模糊的"弱小企业".窃以为,王先生的建议是不可取的.笔者其实也赞同国企的利润应该惠及于全民,但是,决不能拿去补贴私人企业.相对于普通打工者老百姓,企业本来就属于强势集团,根本就不"弱小"."抽国补私",并不是"抽肥补瘦",而是"抽肥补肥".补有余而不去补不足,这不可取.其实,私企的利润同样也存在着如何惠及全民的问题.

国企利润

F812;F276;F279

2012-04-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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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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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

1674-8336

11-5910/F

2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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