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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业主委员会与居民委员会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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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是由小区业主通过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的,对小区日常事务,包括卫生、保安、绿化等等事务进行管理的小区广大业主自治的一个机构.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这两个机构在小区的日常事务的管理,乃至于一些物业事务的管理上,存在职责上的交叉与冲突,这种冲突已经影响了一些小区的正常管理,我们有必要对二者的关系做一个正确的梳理,以对小区的正常运作提供有益的指导.

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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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中国政治)

贵州省教育厅人文社科基金专项项目082X051

2010-09-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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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1008-2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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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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