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业主委员会的收费行为
业主委员会能否收取业主以及其他的费用一直是一个困扰各方的一个问题,其回答也对业主委员会的实际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对此问题,各地的人民法院的处理并不一致.有的法院认为业主委员会就是一个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没有相关的行为能力,所以没有收取相关费用的权利.而在一些地方业主委员会收取相关费用却得到了当地人民法院判决的支持.本文拟针对此做出一定的分析,并提出自己的见解,期望对相关司法实践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业主委员会、收费、权利、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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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6(中国政治)
贵州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基金专项基金082X051
2009-10-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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