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1-7597.2018.08.004

微信群主的法律责任探究

引用
根据2017年9月7日颁布的《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微信群主没有履行监管义务,要和发布违法信息的群成员一同承担法律责任.微信群主法律责任的来源主要是先行行为引起的法律责任,即无责的先行行为引起的作为义务.微信群主过错的类型分为主观上的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和疏忽大意的过失,主观上不同的过错类型,将要承担不同的责任.此外,文章认为微信群聊应当被当作公共空间,公众在其中发表言论应该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群主尽到监管义务,则不再承担法律责任.

微信群主、监管义务、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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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信息与知识传播)

2018-06-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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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媒体研究

2096-0360

10-1330/G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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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4(8)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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