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788X.2023.05.004
论通谋虚伪表示的法律效力
我国《民法典》第146条第1款对通谋虚伪表示的法律效力简单表述为"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采相对无效模式还是绝对无效模式并未明确.相对无效模式理论基础薄弱,制度构造紊乱,制度体系内部逻辑未臻一致,且与相关制度衔接不畅,导致司法适用混乱.绝对无效模式法律效力明确统一,且同时通过动产善意取得、不动产登记公信力、债权表见让与、表见代理等权利外观保护制度及侵权损害赔偿制度为善意第三人提供周延的法律保护,更为可采.应通过司法解释明确我国《民法典》第146条第1款绝对无效的立法定位,并在此基础上厘清各主体间的法律关系.
绝对无效、相对无效、善意第三人、权利外观法理
D923.2;D512;F832.38
2023-11-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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