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788X.2023.02.010
动态体系论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研究
如何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集体经济组织立法的核心问题.在立法缺失的背景下,当前存在理论研究标准多样、实践裁判标准不一且法官恣意裁判的问题,应在认定过程中引入动态体系论,明确成员资格的认定要素、要素之间的权重次序以及协动关系,此既可适当限制法官自由裁量权,又可为实践中的复杂样态提供弹性化的认定方式,具有现实必要性与理论可行性.在构建成员资格的要素评价机制时,应明确户籍要素、基本生存保障要素、固定生产生活要素为评价要素;三个要素的权重次序由高到低应为"基本生存保障要素—户籍要素—固定生产生活要素";三个要素之间形成协动关系,包括同向关系与逆向关系.法官在具体案件中认定当事人是否具有成员资格,乃是动态权衡三个认定要素之结果.
成员资格、动态体系、要素、协动
F321.32;D926.2;G647
2023-05-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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