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788X.2022.04.004
交强险"第三者"认定的困境与逻辑回归——基于《民法典》第1213条的展开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将车上人员和被保险人排除在交强险第三者的范围之外.现行审判实务中将交强险定性为基本保障保险,脱离了责任保险的理论逻辑,导致审判思想带有强烈的政策解读色彩.审判人员将目光聚焦在"车上""车下"的语词解释,加剧了同案不同判现象.现行交强险第三者的认定存在制度上冲突、司法上矛盾、功能上错位的困境.在后《民法典》时代,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13条为基础展开交强险定性和第三者范围的认定,适时修正《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可以避免制度上的冲突,实现司法上的逻辑统一,也可以更好地发挥交强险的功能.遵循法的内在逻辑来界定交强险的第三者,在科技进步不断带来新情况的时代,能保持法律逻辑的合理与稳定.
交强险、交强险第三者、车上人员、《民法典》第1213条
TP391.4;D922.284;F842.63
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项目
2022-11-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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