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788X.2021.05.011
成员国对国际组织不法行为的责任
国际组织数量、范围及其影响力的迅猛增加,极大地提高了自身从事影响国家和个人利益的行为的能力.国际组织法律人格要求国际组织应当对其国际不法行为承担责任,成员国原则上不需要承担责任.司法案例中对该问题的解决需要很好地平衡"保护国际组织的自主性"和"第三方的权利"两种政策性关切.在这方面国际法并没有统一可适用的规则,国际法委员会编纂的《国际组织责任草案》规定了成员国应当承担责任的例外情形.只要国际组织内部相关的责任机制发展不充分,实践中第三方会继续要求成员国承担责任,这对成员国不公并会间接削弱国际组织的自主性.为此,应当完善国际组织责任的救济机制.
法律人格、成员国责任、国际组织、国际组织责任草案
2022-04-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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