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788X.2021.02.011
行政裁量基准适用的现实悖论、消解思路及其建构——以《行政处罚法》修改为背景
2021年修订的新版《行政处罚法》增设了有关行政裁量基准的规定,正式在法律层面明确了其作为基层执法机制的重要性.因此可以合理预计,未来我国的行政裁量基准将迎来规模性增长.然而,当前行政裁量基准的现实适用却存在着近乎割裂式的争议与悖论:是严格适用还是适度偏离?是优先适用还是优先逸脱?是以司法审查为主还是以司法适用为主?因此在立法修改之际,必须对上述悖论予以消解,否则将导致裁量基准适用的不确定性、虚置化甚至"污名化".从法律属性角度考察,悖论源于规范层面的理论催生与工具层面的技术误用,其消解思路是在制规层面通过对裁量基准规范的合理性建构,以区分基于个案不正义的逸脱与基于规范不正义的逸脱,本质上是对价值理性的回归与对行政自制行为的进一步自制.具体的合理性建构,应当在自我规制的范式之下,由行政机关在规范起草阶段通过经验型、实证型或理论型合理性自述,完成对行政裁量基准规范基本理性的逻辑证成.
行政裁量基准、行政处罚法、现实悖论、行政自制、合理性建构
D922.1;D630.9;D5
2021-06-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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