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异步审理方式的法理思辨及规则建构
互联网异步审理方式作为新生事物,未经深入论证便直接应用于司法实践.该种审理方式既有优势也有劣势,其优势体现为间断性一日或两日的审理安排,既不会侵害集中审理原则,又提高了庭审效率,其劣势体现为"交互式对话框"的交流方式侵害了言辞原则,其采自由发问和辩论的方式,违背了庭审中的法定顺序要求.以"异步"为核心构建的互联网审理方式仅能适用于案情简单的涉网民事案件,并应以规范出发型诉讼构造为基础.因案件简单,该审理方式中的法庭辩论采用书面审理,因法庭调查属于必要口头辩论,该审理方式中法庭调查只能采用"视频留言"方式.此外,庭审各阶段的第一轮陈述必须遵照诉讼责任承担主体先行陈述、对方当事人后置陈述的规则,在特定时限内设置适时提出攻击防御的诉讼义务,以保证互联网异步审理方式高效落实.
互联网异步审理方式、言辞原则、"视频留言"、法定顺序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自贸区纠纷解决机制创新与临时仲裁制度构建研究";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四川省犯罪防控研究中心项目"诉讼理念与制度研究——以民事诉讼为视角"
2020-08-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4页
115-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