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788X.2020.03.004
网络仇恨言论的法律识别
网络仇恨言论随着网络的发展呈现不断扩张的趋势,立法的缺位、司法技术的不成熟以及理论准备的匮乏使得我国在司法实践中对网络仇恨言论的识别模糊不清.在我国,对具有仇恨性质的网络言论不宜通过立法不加区分地一律禁止,应当以网络仇恨言论的法律构成要素为基础进行初步判断,为行政处罚提供一定的基准(第一圈层);在进行具体的刑事司法识别之时,应当抱有“谦抑”的态度,以价值为导向,对相关法益进行阶层化区分,并借用“危险倾向性”理论和比例原则进行逐步判断(第二圈层).
网络仇恨言论、法律识别、本土构造
本文系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网络言论表达及其限度”项目编号:12JCGL01Z
2020-07-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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