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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7-788X.2020.03.001

论实验室生物安全法律规制之完善

引用
生物安全概念的内涵与外延,随着生物技术的日益发展以及人类认知的不断深入,呈现出一个逐渐丰富的动态拓展过程.广义的生物安全,既包括狭义的生物安全(bio-safety)、也包括生物安保(bio-security).而导致生物安全风险的主要成因,则是现代生物技术的(不当)应用.因此,维护实验室生物安全也就相当于在源头控制了生物技术研发的安全风险.和生物技术发达国家一样,我国也高度重视实验室生物安全的法律规制.由于理念未更新、效力层次低、规范不完整等立法层面的原因以及部门分散管理、重事前审批、轻过程监管,监管手段缺乏强制性等执法层面的原因,我国在实验室生物安全方面的法律规制还有较大改进空间.为了完善实验室生物安全的法律规制,有必要以维护生物安全为导向,构建实验室生物安全法规体系;完善实验动物管理规范,弥补漏洞;构建科学、适宜的实验室分类分级管理要求等机制.

实验室、生物安全、法律规制

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整体系统观下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法律规制研究”项目编号:19ZDA162

2020-07-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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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788X

62-1129/D

2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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