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788X.2020.02.008
程序/实体:民事诉讼正当当事人性质分析
我国民事诉讼理论中关于民事诉讼正当当事人的性质存在“程序/实体”的争论,据此形成了“程序性质十起诉阶段”“实体性质十实体审理阶段”的制度/程序构造.通过对实体概念与程序概念的关系分析,正当当事人在性质上并不存在“程序/实体”的绝对对立,其性质界定与其所承担的程序机能紧密相关.正当当事人的性质因诉权机能从“起诉→判决”的转变发生了从起诉要件到诉讼要件的转变,导致“当事人”与“正当当事人”概念的“分离”,形成了“当事人十起诉阶段”“正当当事人十审理阶段”的程序构造,降低了起诉“门槛”,实现了诉权保障的功能.立案登记制下,应当将正当当事人的审查后移至审理阶段,将当事人概念置于起诉阶段.
正当当事人、当事人、诉权、诉讼要件
本文系司法部2019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中青年课题“人民法院民事立审执工作协调运行实践与理论研究”项目编号:19SFB3025
2020-06-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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