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788X.2020.01.010
误区与正道:认罪认罚从宽的实体法定位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时于总则中原则性确立,学界一直坚持的认罪认罚从宽入法主张得以实现.但是,这一制度在实际运行中仍然存在诸多理论问题.认罪认罚从宽的核心在于有利于被追诉人的从宽的实现.程序从宽命题包括诉讼程序从宽、强制措施适用从宽和证据制度从宽三个方面.但该理论命题存在诸多法理与逻辑上的问题,可能将从宽置换为程序从快、从简,有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应予否定.认罪认罚从宽应当从刑事实体法理论体系中寻找自身位置,接受罪刑法定原则的约束.在量刑时坚持认罪认罚后从宽,而非从宽后认罪认罚的基本逻辑,精细化研究认罪认罚从宽与自首、坦白、立功间是否存在重复评价等问题,避免因不当限缩从宽的幅度与范围而导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功能的萎缩.
认罪认罚从宽、程序从宽、罪刑法定、量刑、重复评价
本文系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高质高效的审判支撑关键技术及装备研究”;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宪法治理视角下的审判中心主义诉讼制度研究”;同时得到云南大学东陆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计划的支持
2020-06-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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