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788X.2019.04.008
气候变化损害救济的实践探索与未来发展
气候变化所致的损失与损害救济(简称“气候变化损害救济”)由来已久,且随着气候灾难频发、应对气候变化谈判的不断深入从而逐渐被国际社会所重视.《巴黎协定》虽然将“损失与损害”纳入其中,但是作为谈判各方妥协的结果,在1/CP.21中明确指出该条不提供任何责任和赔偿的基础.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基础,以及气候变化自身“集体性”和“累积性”的特点,气候变化所致损失与损害的国际司法救济已陷入困境.但是随着《巴黎协定》三次缔约方大会的召开、“损失与损害”理论的不断发展,以及一系列新的国际司法实践的出现使得气候变化所致的损失与损害救济走向了一条主体更加多元化,方式更加全面化的道路,这些新的趋势都使得气候变化损害救济或见曙光.
《巴黎协定》、损失与损害、气候变化、救济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提升中国话语权与国际法律制度变革》16JJD820010;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文化自信与话语自觉的比较研究》项目编号支持
2019-08-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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