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788X.2019.03.003
分级与分流:乡村基层纠纷解决的谱系域合
多元化纠纷解决制度经过近20年的发展,已经成为当下我国最主要的解纷制度,但仍面临实践困境,究其原因,一是发展方向与路径模糊不清,二是本土化不足.从机制和对应纠纷域出发,分级和分流两个解纷谱系共同组成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的整体网络.分级式解纷以基层为主体,攀爬至高层级的纠纷则以党委政府为协调化解保障,遵循“基层积极,上层消极”的逻辑,以社会合作、权力叠进、“识别—瞄准”解纷为机制.分流式解纷以正式部门或信息平台分流为枢纽,将点状分散的解纷组织或机构串联成薄网,注重司法兜底权威,以诉讼分流、司法行政指导人民调解分流、综合平台分流等为构成.比较而言,前者有灵活简约化解纠纷、行政层级资源集中应对复杂纠纷的优势;后者更契合城市碎片化和日常化的纠纷之解决,二者不可替代.在构建中国多元化纠纷解决制度时,以专业性行业性分流解纷机制替代分级式解纷的导向并不可取,应完善“横纵”相辅的纠纷解决体系.
多元化纠纷解决、分级、分流、乡村基层纠纷、人民调解
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家社科基金重大专项课题《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研究》18VSJ064;南师大人才引进项目184080H202A38
2019-06-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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