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788X.2018.04.007
司法体制改革“三大”误区及综合配套改革八个方向——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研究之一
中国共产党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既是党中央对下一阶段司法体制改革方向的准确把握,也是党中央在本轮司法体制改革中搭建起“四梁八柱”后进入“精装修”的关键阶段.本文针对下一步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何去何从,简要总结了前两次司法改革经验,对本轮司法体制改革中出现的片面强调司法独立、将司法民主化与司法职业化对立、将改革不彻底归咎于改革等误区进行分析,提出了完善配套法律制度和司法体制供给侧改革;处理好地方党委与省以下统管和审判权运行;完善落实错案追责、跨行政区划法院改革;加大司法公开和司法信息化配套改革等八个改革方向,为我国下一步平稳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提供更多的借鉴参考.
司法体制改革、综合配套改革、司法改革误区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员额制度改革中藏区双语司法人才队伍建设调查研究》项目17BFX047之阶段性研究成果
2018-08-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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